无锡法院设立信用修复辅导专员 帮助青年向"信"而行
(资料图片)
“近年来,我们发现18岁至28周岁的年轻人成为民商事纠纷主体的比例有所增加。相应的,年轻人成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也呈上升趋势。”5月4日,在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简称“锡山法院”)召开的“释放执行善意、让青年向‘信’而行”新闻发布会上,锡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执行局局长潘洪峰说。
锡山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孙权 摄针对年轻被执行人案件数量增加的情况,今年以来,锡山法院采取了深化诉源执源治理、积极导入类个人破产程序、设立信用修复辅导专员等措施,做好守信引导和失信修复工作。
“虽然我们对年轻被执行人谨慎‘纳失’,但‘失信青年’的出现不可能完全避免,失去信誉正成为影响年轻人未来发展的重要原因。”潘洪峰介绍,结合相关案件,法院发现年轻人成为被执行人,大都存在超前消费导致的“失控型”负债、阅历不够导致的“被动型”负债、盲目创业导致的“试错型”负债等情形。
在潘洪峰看来,虽然年轻人成为被执行人由不同的情形造成,但他们对信用的重视程度不足,是自身成为被执行人的更深层原因。
《预警告知书》。锡山法院供图“不少年轻人没有将欠债与被起诉联系起来,败诉后也没有认真对待判决结果,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阶段,他们对执行法官的有关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等警示不够重视,尤其对‘限高’‘纳失’等影响今后生活甚至前途的后果预见不充分,导致电子支付被冻结、无法申请银行贷款、找工作被拒等情况发生时十分被动。”潘洪峰告诉记者,在年轻被执行人案件中,法院的结案效果也呈现两极化趋势,一些小标的额案件往往在采取“限高”、冻结账号等措施后能快速执结,而另一些欠债较多的年轻人由于经济基础较弱、偿债能力低,往往只能程序性结案,但“限高”“纳失”等强制性措施不予解除。
在这些案件中,“限高”“纳失”等强制性措施,会对年轻人将来的生活与工作产生很大影响。“面对这一情况,需要法院执行部门从‘释放执行善意’的角度去努力。”潘洪峰说。
比如,锡山法院推出的“设立信用修复辅导专员”措施中就提到:年轻被执行人出现拒不申报财产等失信行为的,辅导专员会发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预警告知书》,并设立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的宽限期,减少年轻被执行人被“纳失”的概率。已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年轻被执行人在履行付款义务后,修复辅导专员会及时操作屏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公示信息,并出具《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信用修复证明》。
对于那些无不诚信行为、有积极还债意愿的年轻被执行人,锡山法院还主动筛选名单、导入类个人破产程序,引导当事人达成统一偿债计划、督促被执行人尽早履行清偿义务、早日恢复全部权利。
此外,锡山法院还在审、执立案审查阶段建立年轻涉诉主体甄别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主体,在审理立案时强化诉前分流,通过驻院人民调解等模式诉前化解纠纷;在执行立案前发送《督促履行函》,鼓励年轻主体积极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减少相关案件进入执行的概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