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新动态:今起,全面禁止!
云上融媒新媒体中心发布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2月28日通报,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天然水域鱼类自然繁殖期,在此期间,滇池全流域全面禁止一切垂钓。这意味着,去年11月昆明市在金沙江流域的14个县(区)禁捕水域划定的58个可垂钓区域,在为期4个月的时间里,市民将不能垂钓了。
野生条件下
(资料图片)
鱼卵的孵化率只有5%—10%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相关负责人周维波介绍,在云南,每年春季,几乎所有鱼类都会迎来自然产卵繁殖期,比如滇池里的鲤鱼和高背鲫鱼,此时母鱼肚子里都是鱼子,刚达到性成熟的鲫鱼1次可以产卵1万粒以上,达到5岁的鲫鱼1次可以产卵10万粒以上。每个繁殖季节鲫鱼可产卵2次,第一次产卵后要休息30天左右(或数个月)才能进行下一次产卵。“在野生条件下,鱼卵的孵化率只有5%—10%,能成功长大的就更少了,所以在3—6月禁止垂钓是科学合理的。”周维波说。
滇池及主要入湖河道自2020年8月开始实施“十年禁渔”。2022年11月,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广大垂钓爱好者的要求,昆明市在金沙江流域的14个县(区)禁捕水域共划定了58个可垂钓区域。其中,滇池流域8区共划定37个可垂钓区域,几乎涵盖了主要入湖河道(盘龙江除外)。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云南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滇池管理局于2022年7月发布《关于规范昆明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通告明确,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天然水域鱼类自然繁殖期,此时段为禁钓期,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含滇池流域重点水域)禁止一切垂钓,这表明,在每年3—6月份,昆明划定的58个垂钓区域都不能垂钓。
使用禁用钓具或钓法
可能触犯刑法
周维波介绍,禁钓期间,市、区两级农业农村、滇管(水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禁捕水域禁钓期工作顺利开展。对违反禁渔禁钓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或阻碍渔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在禁钓期间,执法人员对情节严重的违规垂钓行为将会处以没收钓具或罚款的处罚,如果使用禁用的钓具或钓法,则可能触犯刑法。
禁钓期间,还将发动滇池保护志愿者以及全市318名护鱼员工,对违规钓鱼的行为积极进行引导和劝阻,营造人人参与保护滇池渔业资源的良好氛围。
“为了保护水生野生鱼类可持续发展,维护生物多样性,请广大垂钓爱好者和市民共同遵守禁钓期规定,发现违规垂钓行为可及时制止或举报。”周维波说。
法律知识多了解一点
违规钓鱼可能获刑
在禁渔区、禁渔期钓鱼的,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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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今起,全面禁止!》